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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管理规定

第一条  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关系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。实验室鼓励并支持本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努力承担国家级、省部级的基金、攻关、高技术项目和课题,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课题。通过科研工作,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。
第二条  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有关人员,应当充分发挥刻苦攻关的精神,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努力按时、保质完成科研任务。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,应严格执行合同,不准拖期或中途停止。
第三条  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应定期向实验室做出书面报告。重大科研课题每半年报告一次,横向科研课题每年报告一次。科研课题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,正式结题。
第四条  科研费用按华北电力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管理。每次进款应到实验室登记进款数额、账号,并入数据库管理。
第五条  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,必须按规定,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。以工程实验室集体名义申请到的课题,其课题档案由科研秘书负责建档。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,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建档。
第六条  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结束时,课题负责人应将有关归档文件材料一并交科研秘书归档。
第七条  本室人员(包括研究生)的科研成果,如获奖、专利、鉴定、论文、著作应及时填报相应卡片,并进入数据库管理。有关科研成果材料交实验室1份存档。
       第八条 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
文章来源:发布日期:2014-06-26